關于省本級醫保第四輪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2015/7/19 22:17:18 瀏覽次數:
省部屬駐榕各參保單位、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根據省政府《關于研究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會議紀要》(〔2009〕181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關于印發做好參保人員大額醫療費用商業醫療保險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閩人社文〔2010〕103號)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下發<省本級第四輪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保險實施方案>和<省本級第三輪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保險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閩人社文〔2010〕234號)精神,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現已確定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為省本級醫保第四輪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保險承保公司。第四輪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保險期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作為法定投保人,按應保盡保原則統一組織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向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集體投保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保單年度是指當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
二、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統一代繳,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繳納保險費為140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負擔80元,個人賬戶負擔60元。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原則上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全年保費一次性繳交給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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