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撥還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對象參合基金的通知2015/7/19 22:23:07 瀏覽次數:
根據我縣有關文件規定, 2011年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醫療救助對象(包括農村低保、五保對象、優撫對象、革命“五老”)繳費采取個人先交后返還的辦法,或者由各鄉鎮、村為其代交,然后由縣民政局撥還各鄉鎮、村或個人?,F根據各鄉鎮上報并經縣“新農合“中心和財政局審核后,縣民政局將參合資金下撥到各鄉鎮,由鄉鎮負責返還村或個人。請上述各類有參合的救助對象,自通知之日起互相轉告,具體情況可向當地村委會或鄉鎮民政部門咨詢。如于2011年10月15日尚未領取到每人30元參合金的,可向鄉鎮或縣級民政部門反映??h民政局低保股電話:0596-332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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